拼多多医药健康市场管理规范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拼多多平台药品、医疗器械、成人用品、医疗健康服务及相关行业的市场管理,规范商家经营医药健康相关商品(或服务,下同)的行为,维护医药健康市场的良好运营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在拼多多平台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成人用品、医疗健康服务等商品或者发布相关信息的店铺。
1.3. 本规范是对《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平台协议”)以及平台其他规则的有效补充,商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成人用品、医疗健康服务等商品应同时遵守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以及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与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内容冲突的,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未涉事宜,适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
2. 市场准入
商家经营“医药健康”主营类目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2.1. 符合拼多多平台各类型店铺的招商标准,并且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拼多多清退的情形。
2.2. 已经按照拼多多平台相关规则足额缴纳店铺保证金。
3. 商品及信息发布
3.1. 主营类目为“医药健康”的店铺仅可以在下列一级分类下发布相对应的药品、精制中药材、成人用品、医疗健康服务或医疗器械商品或信息:
3.1.1. OTC药品/医疗器械;
3.1.2. 隐形眼镜/护理液;
3.1.3. 精制中药材;
3.1.4. 成人用品;
3.1.5. 传统滋补品;
3.1.6.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3.1.7. 医疗健康服务。
除在上述一级分类下发布商品信息以外,主营类目为“医药健康”的店铺不得在任何其它分类下发布任何商品。
3.2. 主营类目非“医药健康”的店铺,不得在任何分类下发布药品、精制中药材、成人用品、医疗健康服务或医疗器械商品或信息,但在一级分类“个人护理保健”下的二级分类“家庭保健”下发布用于急救防护、血糖监测、血压监测等用途且可由个人消费者使用的一类或二类医疗器械的除外。
3.3. “医疗健康服务”一级分类**发布如下服务项目:
3.3.1. 健康体检:旅游体检、入职体检、影像检查、孕前检查、综合体检等各类单项或体检套餐。
3.3.2. 疾病检测与筛查:动脉硬化检测、骨质疏松检测、基因检测、甲状腺检测、免疫疾病筛查、脑血管检测、其他慢性病筛查、视力检测、糖尿病检测、听力检测、胃幽门螺杆菌检测、肿瘤筛查。
3.3.3. 口腔健康:口腔检查、洗牙、牙齿矫正、牙齿修复美白、牙周治疗、牙齿种植、牙科综合治疗以及儿童齿科。
3.3.4. 孕产计划:妇科检查、围产保健、分娩、产后康复、优生优育、辅助生育(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其中辅助生殖项目必须获得所在地有审批权限的卫生管理机构的审批证明。
3.3.5. 医疗美容:《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下的美容皮肤科项目(轻医美类);整形手术一级手术和二级手术项目(手术分级以《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相关规定为准);服务中使用的药品、试剂及医疗器械等均提供中国食药监管部门合法注册的证明。
3.3.6. 眼科医疗:眼科检查、视光配镜、斜弱视矫治、低视力康复、准分子激光视力矫正、白内障诊疗。
3.3.7. 心理咨询:个人成长、恋爱婚姻、亲子教育、情绪压力、人际关系、职业发展。
3.3.8. 中医医疗:艾灸针灸刮痧、拔罐推拿按摩、中医膏方、中医足疗。
3.3.9. 健康管理:康复理疗、三高管理、睡眠管理、体重管理、营养管理、运动管理。
3.3.10. 经拼多多特别书面同意的其他服务项目。
3.4. 商家经营部分特定分类商品的,还应当满足平台的要求,具备法律规定的资质,并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具体如下表一所示。
序号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准入要求 |
1 | OTC药品/医疗器械 | OTC药品 | (1)《营业执照》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GSP证书); (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
2 | 国际医药 | (1)《营业执照》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GSP证书); (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5)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上述资质外,还须提交该品牌下商品近6个月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药品通关单》。 | |
3 | 医疗器械 |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4)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上述资质外,还须提交该品牌下商品近2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 |
4 | 个人护理保健 | 家庭保健 |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4)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上述资质外,还须提交该品牌下商品近2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
5 | 隐形眼镜/护理液 | 全部 |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明显标示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4)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上述资质外,还须提交该品牌下商品近2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
6 | 精制中药材 | 全部 | (1)《营业执照》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GSP证书); (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
7 | 成人用品 | 计生用品 |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4)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上述资质外,还须提交该品牌下商品近2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
8 | 男用器具 | (1)《营业执照》; (2)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上述资质外,还须提交该品牌下商品近2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 |
9 | 女用器具 | ||
10 | 情趣家具/配件 | ||
11 | 情趣内衣 | ||
12 | 情趣润滑/调情香水 | ||
13 | 医疗健康服务 | 健康体检 | (1)《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店铺入驻主体签署的《合规经营承诺函》和《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 (3)医疗机构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包括对应科目(如正本未能详细呈现,需提交完整副本),医疗服务需要在医疗机构的合法执业地点提供; (4)医疗集团需提交开店主体与其合作医疗机构名单、授权及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对应科目(如正本未能详细呈现,需提交完整副本),医疗服务需要在医疗机构的合法执业地点提供; (5)其他公司需提交合作医疗机构的直接授权或合作协议,以及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对应科目(如正本未能详细呈现,需提交完整副本),医疗服务需要在医疗机构的合法执业地点提供。 |
14 | 疾病检测与筛查 | ||
15 | 口腔健康 | ||
16 | 眼科医疗 | ||
17 | 医疗美容 | ||
18 | 孕产计划 | ||
19 | 中医医疗 | ||
20 | 心理咨询 | (1)《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提供至少3名从业人员(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医师、护士、保健按摩师等)的资格证明及其与店铺入驻主体的劳动合同; (3)店铺入驻主体签署的《合规经营承诺函》及《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 | |
21 | 健康管理 | ||
22 | 其他二级分类 | **经拼多多特别书面同意的商家经营 |
(表一)
3.5. 商家应当根据其所发布的商品所属分类,按照法律规定在商品页面展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应确保所展示的证照及信息与所发布的商品保持一致。
3.6. 商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健康服务等商品,不得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经营该等商品。
3.7. 商家发布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并且不得发布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特定类目除外)及处方药。
4. 违规处理
4.1. 商家违反本规范之规定的,构成违规。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4.1.1. 主营类目为“医药健康”的店铺违反第3.1条规定发布商品信息的;
4.1.2. 主营类目非“医药健康”的店铺违反第3.2条规定发布商品或信息的;
4.1.3. 未经拼多多书面同意,主营类目为“医药健康”的店铺在一级分类“医疗健康服务”下的特定二级分类发布商品或信息的;
4.1.4. 在指定分类以外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精制中药材、成人用品或医疗健康服务类商品或信息,或者未在正确的指定分类下发布前述商品或信息的;
4.1.5. 违反本规范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而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精制中药材、医疗健康服务等商品或发布相关信息的;
4.1.6. 其他违反本规范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情形。
4.2. 拼多多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对违规店铺或商品、信息采取下列各类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4.2.1. 违规商品或信息降权、屏蔽、下架、禁售、删除;
4.2.2. 店铺部分或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降权、屏蔽、下架、禁售、删除;
4.2.3. 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4.2.4. 店铺资金部分或全部限制提现;
4.2.5. 其他拼多多认为必要的措施。
4.3. 拼多多采取的违规处理措施不免除商家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以及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4. 因商家违规给拼多多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拼多多有权根据商家违规情形,要求商家做出赔偿,该等赔偿不免除商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商家同意拼多多或其相关合作方自其店铺资金(包括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货款余额等)中扣收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或款项。
5. 附则
5.1.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中用语的含义应当与其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中的含义一致。
5.2. 本规范于2018年8月30日首次发布生效,于2019年7月17日最新修订生效。
5.3. 本规范修订生效以前,商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成人用品、医疗健康服务等商品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以及平台协议、平台规则,本规范修订生效以后,商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成人用品、医疗健康服务等商品的,适用本规范。